《葫芦岛市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文字解读
文章来源: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 添加时间:2024-09-13 |
一、背景依据
为做好“8·20”强降雨灾后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思路和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灾后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通过租借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复工复产。
三、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本系统、本领域的灾情核查工作,加强会商评估,严控核查质量。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
四是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复工、谋发展。
五是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地区工信部门要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六是加强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煤电油运和重点物资调度。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卡脖子”地区的负荷转移工作,引导企业移峰填谷,提高电网负荷率;在用电高峰期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协调交通部门加大对受灾企业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协调调度,优先保障通行。
七是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协调各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加大保险理赔力度,督促保险部门从速灾情鉴定,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简化办理程序,加快理赔速度。
八是鼓励企业申报各类政策。科学指导受灾企业积极申报“两重”“两新”等国家政策以及数字辽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借机扩大规模、更新设备、改造技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向数字化转型、向绿色低碳发展。
九是完善企业防灾减灾预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根据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及时反思总结,不断充实完善预案启动、灾期指挥控制、畅通信息、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防损、救灾物资储备调运、产成品原材料库存物资防灾和转移、生产线机器设备应急保护转移措施、灾情汇报汇总及外部协调帮助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业企业防灾减灾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开发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是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在9月份和四季度努力完成补缺追赶计划。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解读科室: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解 读 人:苑腾飞
联系电话:0429-3569018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