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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5年各所属单位预算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工信局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5-01-17

葫工信发〔2025〕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根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葫芦岛市2025年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现批复你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主要内容

  本次批复的内容为202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并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细化到具体收支科目。其中:

  (一)收入预算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万元。

  (二)支出预算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万元;

  2.项目支出 万元。

  具体详见《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葫财指预〔2025〕30号)。

  二、有关要求

  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过紧日子”有关规定,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要从预算管理、源头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系统化管理,严把支出、审批、运行关口,切实将“过紧日子”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中不得追加“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预算不超上年、决算不超上年、决算不超预算。执行中,要加大对公务接待、出差、会议、培训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资产配置项目内容、数量、标准购置资产,做好已有资产的调剂利用和处置工作,规范资产配置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二)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调剂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预算调整调剂模块已全面启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经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新增支出政策的,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严控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调剂,确需调剂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规范单位资金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单位资金收支全面实施“双控”管理,即支出预算指标控制资金支付管理和账户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管理。预算执行中,单位资金超收收入,原则上视同财政拨款超收收入管理,不再新增安排当年支出,纳入下年预算安排;单位资金短收的,要相应调减收支,真正实现“无预算不支出”。

  加强组织收入征管工作

  各执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于预算执行中,由于政策性等因素出现的减收,要及时向财政部门说明情况,财政部门将相应调减支出预算。各单位要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严禁隐瞒、截留和坐收坐支各项非税收入,切实提高部门综合预算的资金使用效益。

  合理有效加快支出进度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合理有效加快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对预算批复到各单位,用于发放给个人的低保、抚恤、救助、资助等资金,有明确时间节点或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不得逾期。没有明确要求的,要主动与受益对象沟通、衔接,按照“能快尽快”的原则,将资金发放到位。

  (六)推进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做好绩效目标的细化完善和分解下达,并按规定公开绩效目标。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造成损失浪费等情况,应及时纠偏止损。建立健全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常态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确保绩效评价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落实评价结果与优化预算安排、完善政策设计、修订公共服务标准和改进项目管理的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配置效率。

  (七)强化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

  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年度内调整或者变更的单位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同时调整或者变更政府采购预算。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原则上收回总预算。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及时修订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选择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加强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

  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要求,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部门批复单位预算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本单位预算,并保证预算公开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同时做好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附件:2025年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

           2025年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预算批复表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5日

  (此文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王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