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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添加时间:2024-09-13

葫工信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灾后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市工信局研究制定了《葫芦岛市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做好“8·20”强降雨灾后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灾后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灾后复工复产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通过租借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复工复产。

  二、主要任务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一)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快速、全面、真实、准确掌握此次洪涝灾害损失,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本系统、本领域的灾情核查工作,加强会商评估,严控核查质量,及时将灾情数据逐级上报。

  (二)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开发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三)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需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

  (四)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复工、谋发展。

  (五)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地区工信部门要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靠山边、河边、低洼等易受灾地带工业企业的巡查和监测,及时排除险情,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做好受洪水淹没企业厂区、生活区的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疫情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恢复生产和施工,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

  (六)加强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煤电油运和重点物资调度。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卡脖子”地区的负荷转移工作,引导企业移峰填谷,提高电网负荷率;在用电高峰期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协调交通部门加大对受灾企业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协调调度,优先保障通行。

  (七)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协调各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加大保险理赔力度,及时了解受灾企业参保情况和理赔进度,督促保险部门从速灾情鉴定,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简化办理程序,加快理赔速度。

  (八)鼓励企业申报各类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科学指导受灾企业积极申报“两重”“两新”等国家政策以及数字辽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借机扩大规模、更新设备、改造技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向数字化转型、向绿色低碳发展。

  (九)完善企业防灾减灾预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根据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及时反思总结,不断充实完善预案启动、灾期指挥控制、畅通信息、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防损、救灾物资储备调运、产成品原材料库存物资防灾和转移、生产线机器设备应急保护转移措施、灾情汇报汇总及外部协调帮助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业企业防灾减灾预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开发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在9月份和四季度努力完成补缺追赶计划。要积极帮助受灾企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促进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帮助指导受灾较轻和没有受灾的企业全力拓展市场,尽力满负荷生产,为坚定不移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多做贡献。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