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应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12号)的答复
马献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扶持和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持续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制定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开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局面。
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后,葫芦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并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了全市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按照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及会上发布的三项政策文件,市委、市政府责成发改委、金融发展局、工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意见。
为促进民营经济各项政策落实,我市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重强抓”任务指标,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工,督导全市各部门、县(市、区)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确保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营造公正公平竞争环境,有效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一)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压缩审批时限
聚焦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进行流程再造,实现了市场准入由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1个工作日办结)。不动产登记在全省率先实现登记发证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最快1小时内办结),手机移动支付、自助打证取证、网上司法查询等10多项措施,在全国都属创新之举;复制沈阳、大连试点经验,扎实启动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全面压缩审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天以内。同时,按照《市建设项目“一个窗口”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实行工程建设“一个窗口”审批。年初以来,已办理审批业务44件。
(二)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打造便企利民政务环境
一是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出台《葫芦岛市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分领域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窗口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实时督办,综合评价”的工作模式。目前,市本级321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295项,进驻率达到92%。二是加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市政府办和市大数据中心对接,对平台建设实行分工协调,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四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调整完善工作,目前已建成覆盖市、县政务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电子政务外网。同时,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100个高频“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目前,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率已达到92%。三是实行预约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派驻窗口办事节假日、双休日预约延时“点对点”服务。
(三)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应分析。市县两级成立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宣传辅导,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共发布减税降费相关信息176条,减税降费实行任务清单制度,定期推送疑点数据,应享未享、错享数据及时处理,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红利。对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了梳理,并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执收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为落实全省企业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为0.5%)目标,制定了《葫芦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进入发文程序。
(五)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
目前已完成降低我市物流企业用地成本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数据统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降低我市物流企业用地成本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我市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完成《葫芦岛市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方案》。目前已经市政府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
(六)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积极为企业减负,下发《葫芦岛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落实工作责任,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约40.4亿元,其中减免各项税收37.3亿元。积极降低企业成本,为77户电力直接交易企业节省企业电费2800万元,新增入围企业96户。积极为民营工业企业和在建项目开展代办服务,累计为企业代办消防等手续四十余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要素,为民营工业企业发展积极提供要素保障,帮助供暖企业协调煤炭供应,为原料加工企业协调铁路运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转,惠及多户民营工业企业。
(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改革涉及11个部门的42项涉企审批事项,通过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两种方式取消了审批。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程序,21个部门106项涉企审批企业登记情况通过全省数据传输平台,在企业登记后及时将登记数据传送给监管部门,实现了数据的无缝对接,避免了监管真空。
(八)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注销制度改革。
从2019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要要件。
三、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政策。
(一)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我市把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纳入2019年“重强抓”重点工作。开展市属企业集团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工作。目前,市投资集团成立了混合所有制外贸服务企业—葫芦岛市进出口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51%,公司成立以来,围绕打造“外贸综合服务、自营进出口贸易、投融资服务”三大板块业务,依托国资、政策、基金与产业背景优势,在泳装、钢管、矿产等葫芦岛地区优势进出口产品上与地方龙头企业及海外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截至目前已达成交易额约8000万人民币;葫芦岛水利勘测设计院目前已完成混改试点备案工作。
(二)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在招投标领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类信息依法公开公示,促进全市招投标活动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绝不允许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尽职尽责。同时,将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列入“重强抓”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
(三)建立公平的市场监管制度
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四、努力营造创新氛围,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积极促进民营企业提升科技水平
一是培育我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2018年我市共有8项产品(技术)被认定为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海思科药业和天力工业2户企业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辽宁长志泵业通过省初审向国家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推进产学研合作,积极联系省内重点高校,收集东北大学等10所高校科技成果汇编材料,征集企业技术难题35项,同时征集企业技术需求,进行校企交流。三是组织我市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合作对接,天启晟业等10户企业分别与高校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航锦科技、建元膨润土加入辽宁省功能材料产业校企联盟。四是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13个民营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列入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委托中国有色工业协会权威专家对葫芦岛炼锌厂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推动了企业技术成果转化。五是积极培育企业技术中心和电子商务试点企业,目前,我市民营工业企业省级技术中心16户,其中,今年新培育伊菲科技1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辽宁方得1户省工业电子商务试点企业。
同时,我市积极发挥财政性资金对民营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市级财政通过设立泳装、“飞地经济”、资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投入。
(二)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载体作用
目前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筑面积已达到12.7万平,在孵创业企业310户,带动就业人员3016人。市相关部门以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激发创业活力。一是不定期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考察调研及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二是邀请成功企业家、行业领军者、职业经理人、科研经纪人等分享创业经验,面对面解决创业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三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展示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发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三)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出台了《葫芦岛市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留葫来葫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8〕33号)。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充分吸引高校毕业生聚集葫芦岛就业创业,大力培育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鼓励人才(团队)到民营中小企业经济领域实现其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流动。
五、推动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和文化建设。
一是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以提高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每年组织1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参观学习、短期培训,赴大连、常州等国内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提升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由市工信、金融、统计等部门,多次邀请民营中小微企业负责同志参加政策法律法规等培训活动,并组织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负责同志参加辽宁省民营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省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的企业管理、营销策划、财务管理和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六、为民营企业不断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聘请软环境义务监督员。2017年,通过下发《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聘请软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义务监督员遴选方法、工作职责、任职期限、工作制度、保障措施等。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义务监督员76名。两年来,多次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并解决监督员反馈的问题;组织义务监督员开展巡察暗访工作,对各市(县)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了暗访,发现问题23个,经督办,问题已全部整改。同时,分别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等有关人员,就我市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召开了座谈会。经统计,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2018年度平均得分为8.52分(满分10分,上年度平均得分为7.43分),同比增长14.67%。
二是全面推广项目管家制度。深入推进落实《葫芦岛市进一步强化项目管家制度的实施方案》,拓展项目管家服务范围,9月底前,实现重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及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管家全覆盖。特别是指导各地区针对泳装产业建立项目管家,深入企业了解、解决困难和问题,无偿提供全天候服务。
三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我市始终坚持“开门办公”,不推诿、不设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制定下发了《葫芦岛市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法》,确保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截至目前共受理涉企营商环境投诉案件92件,已办结86件(2018年,办结26件),为企业挽回资金4500余万元。
四是持续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了《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葫委发〔2018〕50号)、《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葫委发〔2018〕61号),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宣传,让企业看得清、听得懂、摸得着、用得上。
七、制定完善民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民营企业家和职工合法权益。
(一)开展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工作
建立健全涉及民营企业复议案件的受理机制、审查结案机制和实地核查和听证机制,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涉及民营企业复议案件的办案方式,提升办案效率,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推行案件审前调解繁简分流的办理方式,案情简单的,依法在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情复杂、疑难的,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严格落实市政府批准并公示的涉企检查计划
树立服务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说服教育,达到改正的目的,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以罚代管、狠罚就是树立执法部门的权威等执法乱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其颁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适时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今年开展一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三)组织律师积极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我市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了一次免费全面法治体检。组建服务民营企业的百名律师团队,先后走进69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41条,审查起草企业合同协议3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百人余次。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吸取代表、委员建议,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