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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6号

【公开电话】

0429-3113985/3569010

【电子邮箱】

hldsgxw@163.com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部门职能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指导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葫中省直工业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指导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十三)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及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葫芦岛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

  2.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