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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概况
一、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概况
一、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 协助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落实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为全市工业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工作支持。
(二) 负责工业投资、结构调整、经济运行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 负责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工作。
(四) 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和核应急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 负责核关联、装备、石化、冶金、建材等产业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六) 负责为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七) 负责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供无线电保障服务工作。
(八) 负责推动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相关服务工作。
(九) 负责全市轻工、纺织、医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行业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十) 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食盐储备相关工作。
(十一) 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是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建、群团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文秘、收发、信访、接待、档案、机要等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年度考核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服务科
为中小工业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挥平台功能和作用;协调做好人才引进、企业融资、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工业项目谋划、立项、推进、建设等服务工作;配合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协同交流合作工作;获取工业项目信息,指导地区间、企业间联动发展协同发展;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军民融合服务科
落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总体部署,拟定我市军民融合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军民融合保密工作制度,配备保密设施和人员;开展数据统计、项目建设、平台运营、企业培育等军民融合服务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核应急管理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装备、石化、冶金、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技术推广和产业链延伸等服务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服务工作;实施涉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动核关联产业发展;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经济运行服务科
负责工业经济的监测、调度、分析、研判等服务工作,推动工业经济运行平稳健康发展;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工作;推动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优质企业培育等;负责全市轻工、纺织、医药行业发展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无线电监测科
负责全市无线电波、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工作,监督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工作;配合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葫芦岛市地区省属、市属无线电技术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无线电保障;配合上级和其他军、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完成联合监测、测试任务;完成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382.9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2.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82.9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82.91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5.6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入,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66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0.50万元、办公费1.67万元、其他交通费2.88万元、劳务费2.16万元、物业管理费1.30万元、印刷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65万元、取暖费2.24万元、邮电费0.90万元、水费0.15万元、租赁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6万元、会议费0万元、电费1.4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0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变动。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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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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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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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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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
2.公务接待费 |
0.00 |
0.0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0 |
3.0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00 |
3.00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2个,涉及资金382.91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7.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 2025年葫芦岛市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