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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工信局电力科  添加时间:2023-12-18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将判定标准通知到属地民爆企业,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企业自查和市县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报。

  附:关于转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5日

  • 附件: 关于转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 责任编辑:赵丹